【明報專訊】政府再向立法會提交《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多名區議員收到龕場中介信函單張,稱「立法在即 先人骨灰迫遷」,提供香港設祖先牌、內地置骨灰計劃,每套約售5萬元起。信中提及,若區議員轉介互委會及立案法團等組織,並最終有人買位,即會捐出相當於10%消費額「予該單位作福利用途」。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認為這是變相「回佣」,做法「踩界」,實際有否觸犯防賄條例要由法庭視乎案情裁決。
明報記者 阮秀君
該中介為「香港儒釋道孝思壇祠堂有限公司」,由香港道教聯合會會長湯偉奇持有。湯偉奇回應本報查詢時聲稱,捐款並非給予個人,而是予機構舉辦福利活動,事前曾諮詢廉政公署稱沒問題,現因事件引起爭議,會再諮詢廉署意見。他又稱,若信函字眼引人誤會,以為有利益輸送,或將部分區議員名字寫在單張上,引起不便,就此致歉,若有需要會發道歉信。
倘做成生意 10%捐「合作單位」
過去兩周,有多名區議員收到該公司信函,稱可提供內地墓園、道觀或寺廟龕位,及香港道觀或寺廟祖先牌位的計劃。信末提及,區議員多年跟區內社福機構、屋h互助委會員及業主立案法團等合作,為市民解困,懇請區議員「將此計劃通告,如日後那些合作單位轉介並成功參與此計劃,本公司當即捐獻10%予該單位作福利用途」。
兩名區議員為了解該計劃詳情,先後致電中介,並指職員一度稱「捐款」是給予區議員個人。其中,屯門區議員何杏梅收到信函及印有其名字的單張後,向中介查詢,她說﹕「對方曾說成交後,會將錢入落我度,但沒提及透過什麼方式給我。」何明言不會參加,認為公職人員不應收受商業利益。
有職員稱捐款歸區議員
同樣收到信的葵青區議員梁志成亦曾致電該公司,他描述﹕「有位女職員說那10%款項是給我們(區議員),不是予法團或互委會,更說如何使用自行處理,沒說用途限制。有人購入骨灰位及長生位,做成生意,若消費5萬元,當中10%是給我們議辦。」他強調不會參加,認為區議員應避免涉及商業活動,亦不應推介予屋h互助委員會、業主立案法團及社福機構等涉及群眾利益的敏感組織。他更指若議員辦事處及委員會會址位處房委會轄下單位,在該處推銷商業服務可能被視為從事商業活動,有可能違反租約或其他條款,他只會協助居民申請政府龕位或骨灰暫存服務。
東區區議員趙家賢亦收到該邀請函,指若將該「計劃」推廣予相熟社福機構或法團組織令它們因推銷而獲更多活動贊助資源,區議員或被質疑為爭取選票而討好這些團體。
葵涌h互助委員會主席劉俠輝說,互委會一旦收取商界利益,即使贊助街坊活動,亦會影響其中立形象,過往不少承辦商稱可贊助居民抽獎禮物以至一天遊活動經費,他都一一拒絕,是次更不會為贊助而推介龕位。
總經理﹕贊助機構活動 不捐區議員
該公司總經理楊漢斌則向本報補充,上月底才開始發邀請函予全港區議員,首數十封附有單張,又指若有社會服務機構成功轉介,只會贊助該機構日後所辦活動,不會直接捐款,強調不會提供任何利益予區議員,亦否認有職員稱可向區議員提供捐款。
曾任廉署總調查主任的大律師查錫我指出,區議員未經區議會同意,或互委會及法團成員未經組織同意收受利益,有可能觸犯防賄條例;若互委會、法團或福利機構在公開情G下收取捐贈,則需仔細研究監管相關組織的法例條款細則,如該機構受政府資助或使用相關資源,則需了解有否干犯資助條款。
房屋署發言人表示,屋委會轄下非住宅單位的租戶,須按租約中指定的用途使用單位,如違反租約規定,署方會根據租約適當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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