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官主慈善機構如紅十字會等早已因「郭美美事件」而信譽破產,在今次事件中,原本就非常脆弱的社會救助體系再次被破壞。有法律專家指,父親羅爾的行為已涉嫌詐騙。 根據內地《慈善法》,沒有公開募捐資格的個人和組織不得募捐,惟可與合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由該組織公開募捐並管理募得款物,但事件中的羅爾本人和小銅人公司並沒有籌款資格。內地法律學者陳傑人分析,綜合羅爾幾次寫文章的行為、小銅人公司的炒作和羅爾積極接受巨額捐款的行為來看,足以認定他對通過文章和炒作騙取公眾善良捐款,具有主觀故意,客觀上實施了行為並達到目的,整個過程已涉嫌詐騙。 有網友引述古語「天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人之道,則不然,損不足以奉有餘」,指出內地的熱心網民在力證人間有大愛的同時,那名叫羅爾的父親正展示了何謂「人心不足」。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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