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新聞網海外版-明報加西版(溫哥華) - Ming Pao Canada Vancouver Chinese Newspaper
[ 前往新版面 ]
 
 
圖片
被告陳卓軒(右圖)和陳宇基(左圖)分別被控意圖破壞社會安寧及襲警,案件今午裁決。(蘇智鑫攝)
放大
 

其他新聞
前替更司機偷駕小巴兜客 被擒求饒
涉鏹淋主控官 疑犯匿新疆7年落網
廣告「用家照」疑造假 保健公司涉違商品例
2047年地契續期 明年推簡化安排
申訴專員主動查非法堆填部門處理
[顯示全部題目]

[昔日明報]

 
港聞
 旺角衝突辯方陳辭﹕片段只見警打被告

【明報專訊】今年農曆新年旺角大衝突期間,兩名市民分別涉將垃圾桶拋出馬路和襲警,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和襲警等3罪。辯方昨結案陳辭稱,次被告陳宇基並非「鐵金剛」,若手無寸鐵招惹警員是不合理,質疑警員證供不可信。案件今午裁決。

兩名被告分別是廚師陳卓軒(27歲)和補習導師陳宇基(20歲)。控方沒有結案陳辭;辯方大律師黃志偉結案陳辭時,質疑警長蔡國威和警員伍嘉威的證供,指醫學報告顯示陳宇基頭部受傷,錄影片段也顯示蔡曾棍打陳宇基上半身,卻未顯示陳拳打蔡,質疑蔡伍二人「(片段)睇到佢唔講,睇唔到佢就講」,並非誠實可靠證人。

質疑警被盤問才認棍打被告

辯方指出,伍嘉威在控方主問時選擇不提及蔡國威曾棍打陳宇基,至最後階段被盤問時,辯方向他播出錄影片段才「無得唔認」,質疑他或存心隱瞞,並非誠實可靠證人的應有態度。

指非鐵金剛 手無寸鐵惹警不合理

辯方又指陳宇基並非「鐵金剛」,若在手無寸鐵下招惹警員,以致被打至頭破血流,並不合理。對於陳宇基被控襲擊不知名警員一項控罪,辯方指出,警方曾用3日時間在各警區呼籲被襲警員提供資料,惟最終並無回應,故此才以「不知名警員」為受害人,質疑可否單憑錄影片段斷定被告襲警。

對於陳卓軒被控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辯方質疑現場其他人並非因陳推垃圾桶而起哄,而是因為警方追捕他而起哄,認為單憑他推垃圾桶的行為拘捕他,並不是合理和合法的拘捕。

官質疑推垃圾桶與表達自由關係

辯方認為,對於推垃圾桶的行為是否過激而超越表達自由的底線,需要由法庭考慮。裁判官香淑嫻質疑表達自由與推垃圾桶有何關係,辯方則表示被告是為了表達對警方阻止小販擺賣的不滿,強調人群聚集是有目的,並非只為破壞治安。

根據控罪,陳卓軒被控在今年2月9日在彌敦道拋出一個垃圾桶到行車線上,意圖破壞社會安寧;陳宇基則被控在同日同地分別襲擊警長蔡國威及另一名不知名警員。

【案件編號:KCCC2170/16】

 
 
今日相關新聞
旺角衝突辯方陳辭﹕片段只見警打被告
[顯示全部題目]



引用明報

引用明報(加拿大)內容收費準則:(包括:報章,各類附刊,數碼及任何名下之內容)

文字:每100字(含標點符號) 30元
特別內容如獨家新聞,名家約稿等另按情況收費

圖片:每張50元
獨家,合成圖片,圖樣設計另議。

凡未於收費表列明之項目而屬明報(加拿大)內容者,引用者請先行查詢收費。

舉報剽竊內容獎勵辦法:

凡舉報可能剽竊明報(加拿大)內容者,若有關舉報能成功令明報(加拿大)追討有關費用,在扣除追討費用後,舉報者可獲有關金額的15%作為酬勞。

 
廣告 advertisement
 
 
廣告 advertisement
 
 
 
 
 
主頁 ,  聘請 , 招租 ,
商業招租  ,  出讓  ,  補習  , 
招生  ,  各類服務  ,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