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的士司機接載任職護士的女乘客時,涉嫌半脫褲子並露出陽具,事主見狀大驚,隨即用手機拍下報警,案件昨審訊。辯方質疑事主誤把安全帶當成陽具,事主稱自己當護士10多年,因工作需要經常為男病人清潔下身,「無可能唔認得係陽具」。 質疑事主安全帶誤當陽具 被告李國成(40歲)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罪,40歲女事主昨供稱,案發當日她與兩名女同事及兩人各年約3歲的女兒,在觀塘協和街乘坐的士往土瓜灣,她坐前座位,突然驚見被告半脫褲子至大腿,並露出陽具放在褲面,左手放在挼L,右手放在大腿。事主感到「好核突」,其後用手機偷拍。她說,覺得被告的手很「污糟」,故下車時刻意湊夠62元車費放在座位上,以免被告找贖時與其手接觸。 辯稱患皮癬 伸手褲內搔癢 辯方稱被告患皮癬,案發時是伸手入褲搔癢;又稱事主於首份口供中說看到被告把玩陽具,其後又在第二份口供中稱沒有看到對方玩陽具,惟昨在庭上卻稱只見被告的手「郁來郁去」,不知他在做什麼,以女性角度覺得他在把玩陽具。辯方質疑事主的口供前後矛盾,並指她看見被告拉低褲子便說他露出陽具只是「直覺」及「幻覺」。辯方又質疑事主誤把褲頭、安全帶及T恤等當成陽具。 護士﹕多年為男病人清潔下身 不過,事主指她因工作需要,每星期需為逾20名患膀胱癌的男病人清潔下身,「做鼲搹h年,無可能唔認得係陽具」。 辯方引述事主的書面口供稱,目測被告的陽具約長10厘米,又多番提及當時被告將短褲褪至大腿時,其褲與下身的距離已超過10厘米,故認為被告根本不可能把其陽具放在褲上,惟裁判官吳重儀質疑辯方沒有證據支持有關說法。辯方又指被告當天穿的短褲褲頭很鬆,裁判官遂要求檢查該證物,吳官戴上口罩及手套後拿起短褲,其間更問辯方「條褲有無洗過」。案件押後至12月7日裁決。 【案件編號:KTCC418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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