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講清楚 令基本法更完備
特首梁振英形容,人大釋法釐清了很多對基本法和香港法例理解的問題。律政司長袁國強稱,今次釋法並非訂立新法例或修改香港法例,只是講清楚法例含義,理解104條時須一併理解相關法律背景,今次釋法不過是重申和強調立法精神。袁表示要時間研究釋法內容對本港法律有何影響,但強調釋法的整體內容,與香港現有成文法例及判例,精神是一致的。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者陳弘毅指出,人大釋法令基本法與本地法例有更好銜接,例如將《宣誓及聲明條例》中有關拒絕或忽略宣誓者將喪失就任資格的條文,成為基本法第104條的內容,令基本法更完備,同時為基本法第79條、即議員在何種情況下會喪失資格作出補充。
釋法有必要 旨在遏港獨
中聯辦主任張曉明11月6日表示釋法有必要,香港部分立法會候任議員在就職宣誓時的表現,觸犯一國兩制底線。釋法是針對港獨問題,以依法宣誓把關來打擊及遏制港獨是天經地義。從釋法方式而言,人大完全有權及有責任主動釋法;從必要性而言,是因為這次宣誓事件,特區政府之間以及香港社會都出現較大爭議,並嚴重影響立法會運作,確有現實需要;另因法院審理案件時間很長,判決結果亦有不確定性,從時機而言釋法是恰當的,及時釋法免產生嚴重後果。
他指釋法針對今後所有相關公職人員的宣誓,有明確法律規定及要求,既有利澄清當前爭議,亦能促使立法會恢復正常秩序,有利特區政府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處理宣誓時出現的問題,提供指引及遵循的依據,因此總體有利維護香港法治。
原則性解釋 人大履行憲制責任
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資深大律師胡漢清認為,是次釋法屬原則性解釋,非針對任何案件。他認為人大是履行維護國家主權的憲制責任,而國家統一及主權問題已超越「高度自治」範圍,相信香港法院無能力解釋和處理。
合法符民情 對港有益
民建聯主席李慧瓊11月4日表示人大釋法合乎基本法及民情。她稱「港獨」是大是大非、挑戰一國兩制,中央有必要發放清晰信息,以示在港獨問題上沒有退讓,令港獨沒有滋長空間。她強調,釋法對香港有益,現時社會有散播港獨的趨勢,對香港及一國兩制都不利。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說,中央今次釋法很緊急,基本法委員會在10月31日才收到通知,形容中央釋法是「不怕一萬、只怕萬一」,擔心在香港法庭有裁決才釋法會更震撼。她更反問若有議員在立法會宣揚「港獨」,中央若不表態,「點向新疆、西藏(人大)代表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