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備受關注的河北青年賈敬龍殺村官案,石家莊市中級法院15日執行死刑命令,賈敬龍被處死。行刑前,法院安排賈敬龍與其親屬會見。賈敬龍因為婚房遭當地官員強拆,未婚妻因此離他而去,在投訴無門下槍殺一名村官。案後賈敬龍自首,但仍被處以死刑。該案引起海內外輿論及司法界廣泛爭議,更有法學專家聯署呼籲「刀下留人」。 不滿被強拆 兩年後槍殺村官 新華社報道,最高法院經覆核確認,被告人賈敬龍因2013年石家莊市長安區北高營村舊房改造時,因自家房屋被拆,對該村55歲的書記兼村委會主任何建華懷恨在心。賈敬龍為此購買3把射釘槍、一把仿真手槍等,並改裝射釘槍。去年2月19日大年初一,他在北高營新村團拜會現場,走到何建華身後,用射釘槍對其後腦部打了一槍,何建華經搶救無效死亡。之後,賈敬龍駕車逃離。 最高法院認為,賈敬龍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賈敬龍蓄意報復,購買射釘槍並改裝、試驗,時隔近2年,當眾將被害人殺害,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人身危險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賈敬龍代理律師甘元春證實,15日上午7點,石家莊市中級法院已派人到賈家通知家屬見其最後一面,「按照慣例見完面就會馬上執行死刑。」,而賈敬龍的前任代理律師魏汝久則表示,賈敬龍在二審判決後簽訂了自願器官捐獻同意書。家人得知後希望他撤回,不過他堅持捐獻。 不顧家人反對堅持捐器官 不過在賈敬龍死刑執行前一日,魏汝久和中國幾位法學泰斗,包括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江平、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顧問郭道暉、著名律師張思之、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千帆及賀衛方等10多人,向最高法院院長周強聯名發出呼籲書,要求立即停止對賈敬龍執行死刑。呼籲書稱,最高法院沒有考慮中國農村財產法律制度的特殊性,沒有考慮傳統習俗的影響,沒有考慮鄉村基層政權的惡政現象,導致對案件基礎事實的認定存在重大錯誤。另外死刑覆核裁定忽視賈敬龍坦白供述、認罪悔罪的量刑情節,違反中國刑法規定的死刑適用標準和「少殺慎殺」的政策。 最高法:沒自首從輕細節 由於案件引起廣泛關注,最高法刑三庭負責人透過新華社解釋為何「罪該處死」時表示,「保留死刑,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是中國一貫的刑事政策,本案經最高法院覆核,認為被告人賈敬龍即屬於法律規定罪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他指賈敬龍不具有自首的從輕處罰情節,賈敬龍前女友證明收到賈在逃跑途中的電話,只是講把何建華殺了,並無要投案自首的表示。賈敬龍逃跑被民眾駕車撞停後不僅沒有表示要去自首,反而威脅民眾「再過來就打死你們」,並向民眾開一槍,直至被拘捕,賈也沒有任何投案自首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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