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前年在立法會答問大會期間,用玻璃杯擲向特首梁振英,早前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昨被判監兩星期。黃毓民獲准以現金5000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比較擲蛋 官: 玻璃傷害大
裁判官朱仲強判刑時表示,考慮到社民連成員陳德章2013年向財政司長曾俊華擲蛋一案,該案中陳德章在施政報告及財政預算案地區諮詢會上,在梁振英發言期間向講台擲出兩隻雞蛋,其中一隻擲中曾俊華,陳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監3星期。裁判官指出,黃毓民擲出的是玻璃杯,傷害性比陳德章擲出的雞蛋大。
裁判官引述高院法官在陳德章案中的上訴判辭表示,表達意見的權利理應受保障,但表達方式不能涉及暴力,法庭不會縱容實質的暴力行為,並認為判刑合適,並不過重。
無求情沒悔意 不宜判社服
裁判官認為,陳德章案中的原則適用於本案,雖然黃毓民稱自己進行議會抗爭,但黃毓民的行為屬暴力行為,他是公眾人物,時任立法會議員,他在立法會會議廳擲水杯的行為既暴力也不文明,此風不可長。法庭認為有需要以阻嚇刑罰來處理,不宜判處罰款,又稱黃毓民無求情,認為他沒有悔意,不適宜判處感化令或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以3星期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到黃毓民並非預早帶備水杯到立會會議廳行事,只是在會議廳內拾起^上水杯擲出,也幸好事件沒有傷及他人,將刑期減至兩星期;又認為沒有任何因素要判處緩刑。主審裁判官朱仲強完成宣判離開法庭後,坐滿法庭的黃毓民支持者在庭內高聲叫罵,需在場警員勸止。
支持者庭內高聲叫罵
黃毓民在庭外回應判刑,表示自己「行入去坦然坐兩個禮拜好濕碎」,「好過成日畀人笑:你坐過監未?」惟他認為此案會阻嚇到其他議會抗爭者,強調必定會上訴,以免在議會抗爭者動輒受到刑事檢控。
他又提及社民連梁國雄上周掟午餐肉一事,「掟午餐肉都有可能可以令人受驚,無受傷都好,都係可以坐監,咁你以後議會抗爭唔使搞豲漶v。
: 掟午餐肉都可以坐監
黃毓民強調進行議會抗爭不應受刑事檢控,更批評主審裁判官朱仲強是「徹頭徹尾麊祟x」。黃寄語仍希望「為香港未來奮鬥」的年輕人,要有心理準備「付出坐穿牢底的代價」,否則「你就收工返屋企」。
【案件編號:ESCC26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