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消委會今年1月至9月接獲78宗涉及補習、教育課程及教材的投訴,曾有家長在女兒參加商業機構入校舉辦的填色比賽並獲獎,領獎時被游說購買2萬元英文教材;另有家長遇「家訪」,因對方能說出兒子名字及就讀班別,誤以為是校方代表,簽「回條」後始知要交4500元,對方亦非代表學校,銷售手法涉違《商品說明條例》
消委會今年首9個月接獲78宗相關投訴,較去年多13宗,當中29宗涉服務及教學質素,11宗涉價格爭拗,18宗涉銷售手法,包括聲稱免費檢測實際銷售昂貴課程、提供即時優惠利誘、隱藏收費。
女童領獎 游說做英文評估
其中一宗個案中,投訴人陳太的女兒在學校取得填色比賽表格,交作品後接獲領獎電話,母女抵達該A公司後,職員為女生做評估,指其英文弱,如不提升恐難與人競爭,並推介約2萬元的教材。陳太見該公司貼滿家長的「好評」,遂買下教材,又獲職員提醒,交家長意見表後可獲超市禮券。她後來向女兒就讀的學校查詢,獲告知該教材只是圖書、學習卡的和翻譯筆,成效未必如其預期,陳太遂向消委會投訴,但A公司拒退款,她考慮循民事追討。
另一宗﹕扮校方家訪推銷活動
另一個案中,有女士上門向投訴人徐太說出其兒子的姓名、所讀中學及班別,徐太以為是學校家訪,故訴說兒子升中後感吃力;對方稱有功課支援服務適合其子,並拿出印有B公司名稱的文件,茼o「像簽回條般簽名」,她見單據印有似是社福機構的名稱,遂簽名,未料對方要求收費,她難抵催促及愛子心切,付了4500元。徐太後來才知「家訪」與學校無關,向消委會求助,惟B公司拒退款,徐太沒再要求跟進。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許敬文稱,B公司的職員有意令徐太感覺自己是校方代表,簽合約前亦沒說明需收費,涉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中的「誤導性遺漏」。
消委會籲學校說明合作角色
另有家長簽學校回條時,見一份關於買網上英語課程的回條,課程收費496元,但列明登記閱讀獎勵計劃及借閱10本校內英文書,即可獲300元獎學金。該家長將付款支票交予兒子帶回校,網上登記時卻見C公司指獎學金屬先到先得,遂向C公司及消委會投訴,其後C公司承諾全數退款。
許敬文指出,家長一般信任學校,學校若與外間機構合作,宜了解對方背景。若校方只是代派資料,宜說明校方角色,以及該活動或產品是否必須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