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恐法 深圳旅店罰10萬
[2016.09.11] 發表
深圳警方7月聯合相關部門調查偷渡案件時,發現深圳港×招待所違反實名登記管理規定,曾多次不按規定登記旅客資料,日前依「反恐法」被罰款10萬元(人民幣,下同),並對路姓負責人罰款1000元。
「反恐法」第86條規定:住宿、長途客運、機動車租賃等業務經營者、服務提供者未按規定查驗客戶身分,或對身分不明、拒絕身分查驗的客戶提供服務者,罰款10萬至50萬元。
(廣東省公安廳網)
更多中國新聞
陸客團在台灣桃園發生火燒車致26死事件,桃園地檢署10日偵查終結,確定台灣司機蘇明成預謀自殺輕生縱火,將其列為殺人案等被告,但他已在事故中身...
詳情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