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燒車案偵結 司機自殺縱火殺人
陸客團在台灣桃園發生火燒車致26死事件,桃園地檢署10日偵查終結,確定台灣司機蘇明成預謀自殺輕生縱火,將其列為殺人案等被告,但他已在事故中身亡,將不起訴處分。
國台辦周六表示,對這起蓄意製造的惡性刑事案件表示強烈的譴責,對這種喪盡天良、泯滅人性的行為表示強烈的憤慨。
中央社報道,遼寧24人旅遊團7月19日結束環台之旅,前往桃機途中發生火燒車意外,24名陸客、台灣導遊以及司機共26人罹難。
性侵被判刑家庭壓力大
桃園地檢署10日偵查終結,認定蘇明成因為性侵案被判刑與家庭壓力等多重因素,預謀自殺縱火,蘇在旅行團行程第4天於嘉義市為巴士加油後,另購買汽油及分別裝載。
事發當日蘇先喝酒壯膽,待巴士駛至距機場僅3公里時在駕駛座潑油自焚,火勢迅速蔓延加上車輛失控撞欄,車上導遊與旅客逃生無門。
蘇明成家屬已領取意外險理賠200萬元新台幣(約8.2萬加元),預料將面對保險公司、旅行社與遊覽車公司以及被害人家屬等後續的民事索償。
蔡英文周六在facebook稱,「再一次向罹難的中國大陸朋友表示哀悼。我們一定會保持對家屬的關懷,並且提供必要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