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活動策劃公司巿場經理與電腦分銷商前代表,去年向理工大學學生會時任會長提出提供10萬元賄款及20萬元的電腦產品,又恐嚇對方會公開學生會黑材料,要求讓兩個電腦品牌參與理大的電腦銷售活動。兩人昨承認兩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及一項串謀刑事恐嚇罪。 首被告翟學明(32歲)還押至9月19日判刑,待索取背景報告,次被告黃嘉銘(26歲)因願意協助控方調查其他涉案者,獲准以5000元保釋至10月18日判刑。 欲參與理大銷售活動 恐嚇公開黑材料 根據案情,去年3月中,時任理大學生會會長吳崢收到當時為理大本科生的次被告電話,次被告自稱代表一間公司,邀請吳就電腦銷售活動事宜與他會面,稱能提供款項給吳和學生會。吳其後與兩被告兩次會面,首被告表示能分別提供10萬元和20萬元利益予吳和學生會,以求吳讓新暉電腦有限公司成為活動分銷商,並使電腦品牌「Fujitsu」和「Acer」在活動中獲選,又要求吳致函蘋果亞洲有限公司,讓蘋果亞洲委任新暉另一合作伙伴「信港」為活動分銷商。 吳稱需時考慮,其後致電次被告拒絕。直至去年4月10日,3人再次會面,首被告表示有過往學生會和新暉的商業競爭對手^底交易的黑材料,威脅若電腦品牌「Fujitsu」和「Acer」未能參與銷售活動,將公開以損害學生會聲譽,令大學將來停止與學生會合辦該活動。兩被告事後被廉署拘捕,警誡下承認為新暉爭取生意。 【案件編號:KCCC23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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