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七旬翁自2011年起先後在公園、寓所及行人隧道等地多次非禮友人的女兒,包括撫摸其腿、腰、背、胸和私處。老翁今年2月再在寓所內非禮現年12歲的女童,同日女童在家中持刀稱欲輕生,家人查問下揭發事件。老翁昨承認5項非禮罪,還押候懲。 被告認罪 稱願補償2萬元 辯方求情稱,72歲的被告無案底,患有胃癌並曾於內地動手術,現時要定期回內地接受化療,惟被捕後因不能離港已停止化療。辯方又表示明白監禁無可避免,希望法庭判刑時考慮被告的年紀。被告在自行撰寫的求情信中向事主及其親友道歉,願向女童補償1萬至2萬元,讓她可多參與課外活動,希望她盡快忘記不快的事,重過正常生活。法官將案件押後至9月21日,等候被告的醫療報告和事主的創傷報告再判刑。 根據控罪,被告於2011年至今年2月期間,於天水圍天澤商場平台公園、天逸h一單位內、天秀路行人隧道內,非禮當時7至11歲的女童X。根據案情,X與胞妹今年2月12日到被告家中取印花,被告紒將手提電話給胞妹玩,以分散胞妹的注意,然後將X帶入廚房,摸其胸部、大腿和私處,過程長達5分鐘。 事主稱已記不清次數 被告認14次 同日X的母親和繼父在家中爭吵,X突然情緒激動,持刀稱欲自殺,查問下X透露遭被告非禮,跟進的社工遂將案件轉介警方。X向警方表示已數不清被告曾非禮她多少次,又稱被告間中會給予她食物或20至100元,但她均會拒絕接受。被告其後被捕,警誡下他承認曾非禮X約13至14次。 【案件編號:DCCC355/1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