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2年國慶夜南丫海難造成39人死亡,事隔3年海事處前高級驗船督察黃鑑清被控在2013年的海難調查委員會聆訊中作假證供,訛稱驗船時已確認南丫四號上有12件兒童救生衣,但船內並無兒童救生衣。黃早前被裁定罪成,判囚15個月。他不服定罪及判刑上訴,上訴庭昨開庭聆訊後押後裁決。 稱研訊沒改口 反映說真話 上訴人黃鑑清(61歲,圖)一方指出,控方證人的可靠性存疑,部分人單憑猜測指南丫四號上驗船時沒有兒童救生衣。上訴人一方又指出,海難調查委員會曾經給予黃多一次機會,要求他再次釐清南丫四號驗船時到底有沒有兒童救生衣,若當時黃改口說不肯定或沒有,或可免於被刑事檢控,但他仍堅持驗船時船上的確見到有兒童救生衣,這反映黃其實很有可能是在說真話,事實上他沒有動機在研訊時作假證供。 律政司:原審官量刑恰當 律政司一方回應說,眾控方證人之間的證供一致,均指南丫四號驗船時船上沒有兒童救生衣。此外,海事處只規定南丫四號配備12件兒童救生衣,成本只需約960元,故不相信作為大公司的港燈,會串謀財利船廠於驗船時以「道具」兒童救生衣冒充。 律政司一方續指出,法官量刑時已考慮黃鑑清失去長俸及因案件患上情緒病,酌量給予減刑,加上本案涉及大型慘劇的調查,黃所犯的罪行嚴重,故不認為原審法官的量刑有不恰當之處。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聽罷雙方陳辭,決定押後裁決。他又提醒黃鑑清,指上訴庭若不受理其上訴,他仍可要求3名上訴庭法官再開庭審理,但再失敗的話有可能會被加刑。 【案件編號:CACC7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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