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已談婚論嫁的情侶前年7月趁商場促銷,男方應女方要求以500元購買原價5000元的H褥,另加400元運費,H褥一直放在女方家中。8個月後二人分手,男方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6200元,包括H褥原價5000元、運費400元及法律開支800元。 法官:H褥「無條件饋贈」 男方今年被審裁處裁定敗訴,他不服,向高院上訴,高院昨決定不受理。根據高院判辭,原訴人胡文亮是被告丁躍雁的前男友,被告曾向法庭表示,涉案H褥在二人分手後「已被處置」。原審審裁官指出,原訴曾向法庭承認,結婚的大H應該是由男方支付,而且原訴購買H褥後,一直沒要求被告歸還,直到關係破裂後才興訟追討,故審裁官認為該H褥是原訴送予被告的「無條件饋贈」,遂判原訴敗訴。 不涉法律問題 上訴不獲受理 處理上訴的高院法官周家明指出,法例訂明高院只能在兩種情G下處理小額錢債審裁處的上訴,包括法律問題的上訴,又或案件本身超越了審裁處的司法管轄權。 惟本案爭議點在於涉案H褥是否無條件饋贈,只屬事實裁決而不涉法律問題,上訴一方從沒提出審裁處的司法管轄權問題,故法官決定不受理上訴。 原訴曾認家中沒空間放H褥 法官又認為,H褥原價雖然是5000元,但不代表其價值同樣是5000元,無論如何原訴的申索應只局限於H褥的購入價,即500元。此外,由於原訴曾承認因為家中沒有空間,才把H褥存放在被告家中,故被告根本沒必要承擔400元運費。 【案件編號:HCSA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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