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實拆售雍澄軒免被起訴 何俊仁指律政司「放生」
【明報專訊】長實2013年拆售酒店項目雍澄軒,遭證監會指涉嫌「集體投資計劃」,要先經證監會審批,長實最終向買家退訂及賠償大約1萬元的律師費及利息,有買家不滿長實不按「市場慣例」賠償雙倍訂金。協助買家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何俊仁表示,今年4月獲律政司及證監會通知,指無證據顯示長實在拆售時有欺詐或不誠實行為,決定不對長實作刑事檢控或進一步行動。何俊仁指長實拆售時已明知觸犯法律風險,批評證監會「放生」,只懂「打蒼蠅、放老虎」。
律政司回覆稱,證監會就雍澄軒一事向律政司尋求法律意見,並同時提供一份獨立英國御用大律師的法律意見。律政司在考慮證監會提供的資料和證據後,同意證監會的看法,不就事件提出檢控。
長實:合約沒寫賠雙倍訂
長實表示,截至昨日已有近95%買家全數收回訂金,並接受公司的賠償,包括利息及法律開支。至於少數未取回訂金的買家,長實指已多次致函有關買家,並附上支票退還訂金,重申樂意向買家作合理補償;但對於有人稱買賣雙方取消交易後,違約方須賠雙倍訂金,長實稱雍澄軒的買賣合約並無相關條款。
何俊仁昨表示,長實取消拆售雍澄軒後,證監會跟進案件逾3年,至今年4月證監會與律政司來函,稱決定不就事件向長實採取刑事檢控。何俊仁引述律政司信件,指沒有證據顯示長實在拆售期間有欺詐或不誠實行為,認為不存在故意違反法律規定。何俊仁認為,律政司的理據荒謬,有關論點「似求情理由而非不檢控理由」,指長實拆售雍澄軒時已明知有機會構成「集體投資計劃」,但當時仍稱「合法合情合理」,反映長實是明知故犯,批評證監會「放生」長實。
買家:賠款似施捨
雍澄軒買家之一的香先生稱,當年以300多萬元購入一個600多呎的單位,由於沒太多銀行願意承造按揭,他當年加按現有物業並套現200多萬元,向長實繳付兩成訂金,即約60多萬元,最終交易告吹。
他說,長實曾與買家協調,但表明只願意賠償1萬多元的律師費及利息,「賠嚗ぁ埵n似施捨畀大家,又要求簽保密協議」,他要求長實應按市場慣例,在單方面取消合約下需賠償雙賠訂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