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在外國領有福利援助 加國老人補助津貼會扣減
條例應適用中國退休金及香港「老人生果金」
【明報專訊】在中國領有退休金或其他福利的移民,以至在香港有領退休金或「老人生果金」的移民,在加拿大如果申領老人補助金(GIS)時,按稅務法例,均須填報,否則一旦被發覺,會被追討。
一對從意大利移民來加國的華裔夫婦,男的在意大利領有退休金,女的領有意大利的社會援助金,在申請到加拿大的老人金及補助金後就出了麻煩,儘管他們去上訴,並獲得法官同情,但最終補助金仍被扣減。
該對從意大利移民加拿大的華裔夫婦﹐在申領加國老人金(OAS)及補助金(GIS)的同時﹐亦領取意大利的退休金﹐卻被稅局指﹐夫婦二人於2012年至2014年申領收入保證津貼時﹐未有申報太太從意大利政府領取的社會援助金﹐因而聯邦政府需要減少發放兩人補助金。對此﹐該對華裔夫婦不服上訴。
他們提出兩點理據﹐一是聯邦政府指F君取得的意大利退休金收入﹐較他們實際領取的為多﹐並非事實﹔二是聯邦政府決定夫婦二人可領取的補助金數額時﹐不應將太太從意國取得的社會援助金作為考慮之列。華裔申請人F君與太太於2002年由意大利移居加拿大﹐並於3年後﹐開始領取加拿大的老人金。
F君表示﹐當他申請補助金時﹐留意到申請表格上指出﹐「海外退休金收入不管是在國內或國外領取﹐均須申報。儘管一些入息可豁免徵稅﹐但申請人亦必須申報有關福利﹐例如就業退休金、保險福利或戰爭服役金等。」
同時﹐申請表格同時亦附有一個名為補助金續領申請與加拿大稅局入息稅與津貼補助對照表。F君的太太解釋﹐她報稅時﹐是在第145行(Line 145)填寫意大利社會援助金﹐但她參考對照表來填寫GIS申請時﹐發現並未要求申請人將該欄目的款額填入申請表內﹐加上對照表的附註又指﹐加拿大社會援助金可豁免填寫﹐鑑於其所領取的意國社會援助金與加拿大的﹐性質相似﹐故她有理由相信﹐不用填報她領取的意大利社會援助金。
然而﹐事件經加拿大社會保險仲裁庭審理後﹐駁回上訴。
不過﹐法官認為﹐在今次事件上﹐F君與太太均表現誠實、可靠及坦白﹐只是加拿大稅務太繁雜﹐加上聯邦政府發放的訊息有偏差﹐才出現這情況。
然而﹐政府及其官員的行為並非該仲裁庭在判決時所需考慮的因素。該宗訴訟的關鍵只在於﹐究竟加人在申請聯邦政府補助金時﹐是否需要考慮申請人的海外社會福利﹐而這一點已在法例中清楚列明。
雖然F君太太明確指出﹐其丈夫是因為過去在意大利工作﹐有所貢獻﹐所以獲發退休金﹐而她所領取的則只是社會福利﹐兩者有所區別。
但法官引用加拿大稅務法解釋﹐加拿大人的稅入來源﹐包括國內及國外的退休金福利與社會援助金﹐因此兩人第二項的上訴理據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