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廉署署任執行處首長李寶蘭突然被取消署任安排,下決定的廉政專員白韞六昨解釋是因其工作表現問題,並指以往亦曾發生「處長級」員工被取消署任任命,返回原職。翻查資料,2002年10月,時任執行處首席調查主任曹渭仁出任署理助理處長,後來自求降職,而非被取消任命,性質與今次李被上級貶回原位執行處長(政府部門)不同。 曹渭仁當時獲任命執行處署理助理處長,專責打擊私營機構貪污案,8個月後他以個人理由主動要求降職,重回首席調查主任崗位,月薪亦因而減少3萬元,當時消息指他因既要兼顧調查工作量大增,又要在節約資源方面取得平衡,不堪沉重工作壓力而提降職要求。 據廉署目前架構,主力調查案件的執行處,有一名首長(即李寶蘭署任職位),之下有兩名處長,再有4名助理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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