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負責處理廉政公署及其人員非刑事投訴的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昨發表年報,去年接獲19宗投訴,較2014年增加3宗,四成指控涉及廉署或其人員行為不當,如態度差劣及欠缺禮貌,濫權指控則有3宗。在去年一宗投訴涉及廉署人員疏忽大意,沒有及時安排讓被扣者見到訪律師,經審議後被證明屬實或部分屬實。另有舉報中心人員未有妥善處理某政府部門轉介廉署的貪污舉報。 去年19宗投訴廉署 2015年,委員會共接獲19宗對廉署或廉署人員的投訴,共涉及45項指控,連同6項屬2014年個案延後提出的指控,去年委員會共記錄51項投訴指控。報告提及,41%指控涉及行為不當,其次為投訴廉署工作程序有不足之處,佔27%(詳見表)。 沒妥善處理政府轉介舉報 此外,委員會去年審議19宗涉及81項指控的投訴,當中4宗投訴涉及的6項指控證明屬實或部分屬實,有個案涉及廉署舉報中心一名人員,無妥善處理某政府部門轉介廉署的一宗貪污舉報;另有個案涉及一名高級調查主任疏忽大意,無及時安排被扣留者會見到訪律師;有個案涉及人員無盡早告知投訴人須為同一貪污調查案件,分開3宗審訊中擔任證人,好讓投訴人盡早處理私務,該高級調查主任須受訓示。 另外,有個案涉及3名人員,分別在收取投訴人的貪污舉報文件後,沒有發出認收通知書、在投訴人再次舉報後沒有於48小時內與其聯絡,及與投訴人通電話時沒有應要求告知全名,有欠禮貌。 去年檢控16政府人員 暫6罪成 廉署昨亦發表年報,提到去年因貪污及相關罪行檢控共213人,當中16人為政府人員,暫6人罪名成立,包括2名警務人員、1名海關人員、1名政府物流服務處職員及1名入境處人員。廉署去年把共涉及90名政府人員被指行為不當的調查報告,送交公務員事務局及有關部門考慮作紀律處分後,暫有10人的個案去年底時已有決定,8人受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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