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紅磡家維h停車場發生「停車塞入口」阻路事件。平治車主因月費問題遭鎖車,前晚與停車場職員爭執後,通宵將平治停泊車場入口處堵塞,職員報警,警員到場聯絡車主返回調停,雙方和解,車主至昨早終將平治駛回車位,事件暫告一段落。 早上和解 下午再鎖 涉事停車場由房協外判一間公司管理。記者昨晚再到停車場了解,發現涉事平治再遭鎖車,車頭水撥夾有通知書,寫上鎖車原因為「尚欠八達通數」。 據悉,涉事平治車主月租停車場車位,疑因月費問題遭停車場職員鎖車。前晚11時許,車主發現平治被鎖,與職員爭論,其後職員同意解鎖,車主隨即將車倒後駛至停車場入口閘前停下,繼而離開,以致其他車輛末能駛入,職員見狀報警。 警員到場聯絡車主返回現場,經調停後,車主終在昨早7時左右將平治駛回車位。警方列作雜項處理,收隊離去。至昨午4時許,平治再被停車場職員鎖車。 大狀:或涉公眾地方阻礙 大律師陸偉雄相信涉事車主的行為已屬「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他解釋,雖然該車非泊於馬路,但在法律上,公眾可進入的地方便屬「公眾地方」,如屋苑電梯大堂也是公眾地方,故車主將座駕泊於停車場內造成阻礙,或屬違法。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者可被罰款5000元或監禁3個月。陸補充,停車場有權鎖起並非泊於指定泊車區域的車輛,以及報警要求警方拖走阻路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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