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啟豐二號2012年載人出航登上釣魚島後,被海事處禁止離港,其船主及船長被指前年8月至10月期間,多次意圖駕駛啟豐二號離港,兩人早前被裁定企圖離開香港水域傳票和危及他人海上安全罪成。船主羅堪就昨被判監1個月2星期、緩刑2年,並罰款4000元。羅表明不會交罰款,將會提出上訴。 至於啟豐二號船長石桃勝(65歲)則被判監1個月、緩刑2年。其代表律師求情時指感化官對石評價正面,認為石有悔意;其船長牌照於今年5月8日屆滿後,石沒有再續牌,可排除重犯的可能;加上石只是聽命於船主,角色相對較輕,希望法庭判以罰款或緩刑。 拒交罰款:有錢也用來保釣 啟豐二號船主羅堪就(64歲)昨自行求情時表示,只是盡公民責任保家衛國,指自己一直服務社會,不會接受社會服務令,又強調不會繳交罰款,即使有錢也會用來「保釣」。裁判官朱仲強判刑後指出,程序上仍會給予羅堪就一個月時間,若羅在8月8日前不交罰款,法庭會發出拘捕令。 【案件編號:ESCC1453、4549、4550、4551、4552、4553、4554、4562、456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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