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領袖要求英方盡快啟動《里斯本條約》第50條,惟首相卡梅倫以至脫歐派都行拖字訣。有論者甚至懷疑,英國可能永不啟動第50條,而歐盟亦無機制能迫使英國就範。 一旦啟動第50 條,英國跟歐盟便要進入兩年談判期,因此英國目前希望保留彈性,卡梅倫以至脫歐派主將約翰遜亦主張不須倉卒啟動程序。事實上,英國公投意外脫歐後,英國股匯重挫,國際輿論反應亦大,現階段沒有人敢啟動脫歐程序。法新社昨引述一名匿名歐盟外官員稱,英國「或許永遠不會」啟動程序。 英國採拖字訣,歐盟也奈何不了他們,因50條並未賦予歐盟權力推動脫歐,亦不能視公投結果為英國政府的官方答案。歐洲理事會澄清指,啟動條約不一定要文本形式提出,在歐盟峰會上發聲明同樣具有法律效力,故卡梅倫如無意立即脫歐,他今天在歐盟峰會上的言論就要相當小心,以免「被主動」地正式提出脫歐申請。 英國有意在開展脫歐程序前,與歐盟非正式會談。惟同樣地,條約並未賦歐盟一方要接受任何形式會談的規定。歐盟既然要英國盡快「執包袱」,自然無意與之對話,緩解僵局亦無從談起。《里斯本條約》第7條雖然賦予歐盟一定權力,訂明若有成員國違反自由、民主、平等及法治的基本原則,歐盟可對涉事國採取暫停會籍的懲罰,但這選項造成的影響將是「核彈級數」。(衛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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