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省府宣布更新酒類規定,以後本省酒舖、餐廳推出的試飲分量可以增加,也可以收錢。 試飲的合法新分量為:葡萄酒75毫升、啤酒175毫升、烈酒20毫升。 新例又指出,顧客可以先試飲後買,而提供試飲的酒舖及餐廳,也可以向試飲收錢,以「補償昂貴產品的成本」。 省府酒類政策改革議會秘書葉志明表示,昨日的宣布是省府更新酒類條例的政策之一,稱在之前的公眾諮詢期間,省府聽到民眾說例如昨日的小改動,都可以對業者帶來重大改變,讓顧客、零售商及製造商都受惠。 Everything Wine負責人安德森(Trent Anderson)表示,提供試飲品,能大大幫助顧客挑選酒類產品,是顧客們「酒類飲品旅程的重要一環」。 對於新例容許零售商向試飲收錢,安德森也表示非常歡迎。他說,向顧客收取少量費用,讓零售商可以在兼顧成本的同時,讓顧客品賞昂貴、罕見的酒類飲品,對商人及顧客都是大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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