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邊防官兵查獲嫌疑人,不依法履職,反而索要500萬現金後放走毒梟,檢查站站長、政委及值班戰士等多人涉案。近日,廣東省邊防總隊深圳經濟特區檢查站新城分站值班戰士鄭某,被深圳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個月。 據《信息時報》報道,法院查明,2011年7月某日晚,新城分站代理政委陳某群、綜合辦公室助理員張某野及林某乾、陳某以及鄭某等人值班,負責在新城檢查站執行任務,檢查來往車輛。次日凌晨2時許,林某永(另案處理)駕駛一輛黑色越野吉普車經過新城檢查站時被陳某攔停,發現該車裝載了十餘個紙箱,內裝有大量人民幣現金共計2000餘萬元。 在檢查過程中,林某永向執勤人員提出願意拿出100萬元,希望能夠將其放行。張某野將林某永的意思向陳某群報告後,陳某群將該情況報告給站長林某松。林某松指示陳某群,盡量多要點錢,然後讓司機林某銳馬上啟程返回深圳。 陳某群按照林某松的指示,最終與林某永談妥交500萬元後可以放行,並由林某松確定了林某松、陳某群各分得160萬元,張某野分得80萬元,林某乾、陳某、鄭某各分得30萬元,司機林某銳分得10萬元的分贓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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