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時昌迷你倉四級火警,揭示工廈單位改建成迷你倉近乎「無王管」,更存在消防隱憂。保安局長黎棟國昨表示,政府會展開三方面跟進工作,包括巡查全港迷你倉,保安局並會領導跨部門小組,研究如何加強迷你倉的消防安全,長遠不排除修例。有消防專家建議仿效外國經驗,舊式工廈單位改建成迷你倉,必須由認可人士如消防工程師把關,確保單位消防安全。 黎棟國昨出席立法會會議後說,明白公眾關注迷你倉消防安全問題,為此,消防處會聯同屋宇署、地政總署、勞工處等部門,盡快巡查全港迷你倉及類似處所,檢視相關樓宇有否違反法例,並視乎情G採取跟進行動。保安局亦會領導一個跨部門工作小組,研究怎樣加強迷你倉及類似處所的消防安全;政府會與業界聯絡,了解業界營運情G,並商討可行的短、中期措施,長遠不排除修例。 全港500迷你倉 集中工廈 資料顯示,本港目前約有500多間迷你倉,大部分設於工廈,本報記者昨以顧客身分到多間工廈迷你倉觀察,當中位於大圍的「紅盒迷你倉」,大廈內沒有裝設灑水系統,但有數個緊急照明系統及禁煙警告。主要通道較寬闊,但副通道則只有約3個身位闊,各通道約有20個迷你倉。另外位於觀塘遠東工業大廈的「自由倉」,記者同樣見不到灑水系統,通道則設置滅火筒。有職員指該工廈已有50年樓齡,故沒有灑水系統。「你抬頭見到(沒有),因為我們這邊樓齡有50年了,之前都沒有做這些(消防設備)。純粹有個走火警燈(緊急照明系統),灑水的都沒有。」 測量師學會前會長何鉅業認為,1973年或之前落成的舊式工廈現時獲豁免安裝自動灑水系統,但當中只有部分改建為迷你倉或近年興起的用途如野戰場或康樂活動場地,對消防裝置要求各異,無可能一刀切要求所有舊工廈加設灑水裝置,認為可修例列明工廈做大型裝修或改建成其他用途時,須提升消防安全。消防顧問梁錦得認為修例需時,認為短期內政府可仿效外國,要求工廈改建迷你倉及相關用途時,必須由註冊消防工程師作為認可人士負責。 律師稱租戶可向迷你倉索償 時昌迷你倉九龍灣淘大工業村分店的業主為痗岫a產,時昌租用大廈1至7樓。大律師陸偉雄稱,不止時昌迷你倉,痗岫a產作為業主都須為大廈負上最後責任。他解釋,如果時昌涉嫌違反消防條例及地契規定,而痗岫a產對行為知情,就有可能要為事件負上法律責任。另外受影響的商戶及顧客如因事件招致損失,也有權向痗岫a產及時昌迷你倉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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