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高港華裔少女梁安莉(Annie Leung)2013年遭汽車撞死,肇事司機不顧而去一案於昨日宣判。75歲被告弗朗茲(Irwin Richard Franz)被判囚4個月,禁止駕駛一年。陪伴死者雙親出庭的牧師稱死者家屬雖然身心交瘁,但願意原諒被告。
弗朗茲於去年3月承認一項未有留在意外現場的罪名,並在本月初於法庭上向梁安莉的雙親表達歉意。昨早弗朗茲在高貴林港省級法院出庭聽取判決;梁安莉的雙親亦在親友陪同下出庭,梁母Maggie Lao期間一度落淚。
法官宣讀判決時稱可感受到弗朗茲早前在法庭內向梁安莉雙親道歉時充滿自責,他相信弗朗茲不會再犯。不過,法官強調雖可理解弗朗茲在意外發生後感到恐慌,但他不顧而去的行為是不可原諒的。
法官表示,弗朗茲先前並無犯罪或不當駕駛紀錄,亦無證據顯示意外與弗朗茲當時的駕駛行為有關,因此這項判決,主要關乎弗朗茲於意外發生後不顧而去。
法官還說,弗朗茲雖有焦慮症及憂鬱症病史,需以藥物控制病情,但梁安莉的死亡亦對死者家屬造成影響,梁安莉是家中唯一孩子,父母的精神及身體都因女兒的意外而有創傷。
最終弗朗茲被判入獄4個月,並被禁止駕駛一年,法官並稱判決目的並非報復,而是為了彰顯公義,亦希望藉此嚇阻其他司機,在發生交通意外後不顧而去。
弗朗茲的代表律師及控方律師在宣判後均稱無可奉告。梁安莉雙親亦不願接受傳媒訪問,陪伴他們出庭的高貴林宣道會牧師趙恩泉表示,家屬雖然身心交瘁但願意原諒對方,他們接受法官判決,十分感謝嚴謹且按部就班的司法程序,以及社區對此案的關心。
趙恩泉說,事發至今近三年,自己亦十分難過,他所認識的梁安莉是個受人喜愛且充滿藝術天分的女孩,曾帶給眾人許多美好回憶,教友們都想看見公義獲伸張,希望家屬可重過新生活。
案發於2013年9月10日,地點是高貴林港瑪麗山道(Mary Hill Rd.)夾匹特河路(Pitt River Rd.)一個有標誌行人過路線上。剛放學在回家途中的梁安莉遭一部小型貨車撞死,她當時只有16歲,生前是高港Riverside中學的學生。
弗朗茲事發後一度停車,從小型貨車落車查看,但之後卻返回車上駕車離開,他並曾在事後向警方說謊,稱自己案發時身處Costco內,只是從新聞中得悉有意外發生。
弗朗茲於2014年7月,即案發後10個月被起訴,於去年認罪,檢控官要求判被告入獄4至6個月,辯方要求罰款2000至3000元,毋須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