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討通報機制 梁盼改善透明度
議員促擴及專案組中紀委
銅鑼灣書店事件
特首梁振英昨日提出檢視中港兩地互通信息的「通報機制」,但未提出檢視的限期。現時因應兩地警務合作或港人在內地涉案情況,港府與內地政府設有「協作機制」及「通報機制」兩套制度,其中「通報機制」覆蓋公安以至國安機關,港府以此可得知涉嫌在內地犯罪的港人面對刑事強制措施及非正常死亡的情況。梁振英昨日說,務求可以在「改善通報時間和這個安排的透明度」方面作改善,據知,檢討方向亦包括通報時間、涉事者所在地點,以及負責的執法機關等。明報記者
不過,針對銅鑼灣書店5人失蹤案,當局多次表示是以「協作機制」向內地查詢,而不是採用行將檢討的「通報機制」。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批評,政府官員之前以「懶理」態度,不肯直接向內地高層查詢失蹤者下落,非機制存在問題這樣簡單。
他說,不論當局今次採何種機制,均顯示現行制度有漏洞,認為港府檢討時應擴大通報範圍至「所有官方刑事強制措施」,以便覆蓋中紀委及「中央專案組」等部門,「除非內地承認黨的刑事強制措施不屬官方」,又指應為機制通報設限,如超逾14日應給予解釋。
保安局前局長葉劉淑儀說,通報機制只是行政安排,旨在讓在內地涉案港人的家庭可得知其狀況,但指協作及通報兩個機制理應「並行運用」,「不存在我今次用呢套,下次用另一套」。她認為,檢討之後可考慮增設「階段性通報」的安排。
梁振英提出檢視「通報機制」,但實情是今年1月初李波失蹤後,港府當時未有採用這機制尋找李波。保安局長黎棟國於1月27日的立法會上,交代警方「從協作機制入手,致函對口單位尋求協助」,強調採此做法非常合理,又稱當時「並沒足夠資料認定案件屬通報機制範圍」。
梁振英昨說,「希望(檢討)這個通報機制可以讓特區政府及當事人的家人能夠盡早知道這個人有關的下落和其他情況,使特區政府如果有需要的話,我們可以提供可行的協助。」
行將檢討、2001年起運作的通報機制,其中內地4個相關部門,須就港人在內地面對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及逮捕等「刑事強制措施」時,通報香港3個部門(見圖);據統計,去年內地通報香港874次,涉及640名港人面對刑事強制措施。
機制容許雙方認為對方有遺漏個案時提出查詢要求,而於沒設通報期限下,保安局指內地通報香港的個案,逾70%於10日內完成,大部分均在15日內完成。
至於另一項的「協作機制」,過去5年,兩地警方透過此機制共提出約5500宗要求協助個案,涉及嚴重傷人、毒品及持真槍行劫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