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昔日明報]
【明報專訊】新北市議員廖裕德的競選幹部前年選舉行賄,一審認為是候選人行為的延伸,判廖當選無效,他不服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21)日審結,合議庭駁回廖的上訴,前新北市議員李婉鈺有望遞補。
中選會於前年11月29日舉行新北市議會第2屆市議員選舉,落選的前無黨籍議員李婉鈺指控,無黨籍市議員廖裕德的競選團隊有成員在選舉期間行賄,廖的輔選幹部透過中間人向選民買票,每票500元。
李婉鈺主張,廖裕德容任團隊成員買票、獲得當選之利益,她提告請求宣告廖裕德當選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