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2010年批出何文田忠孝街、面積為21,500平方米的土地予公開大學興建校舍,批地條款載有「樹木保育條款」,校方須妥善保養該地段內的樹木,及在一般情G下,須先獲得地政總署批准才能移除地段內的樹木。 地政總署回覆查詢指出,九龍西區地政處早前接獲查詢後派員實地視察,發現該樹被移除,剩下部分樹幹。地政處並沒有收到業權人提交移除樹木申請,故上述移除樹木違反地契條款。地政處已向業權人發出警告信並要求解釋事件。 公大﹕威脅公眾安全 21天內通報 公大稱該樹有塌樹的風險,對公眾造成安全威脅,故於本月8日進行緊急移除工程,校方及園境師將根據規例,於移除樹木後21天內通報地政總署。據區議會文件,樹木辦表明若認可人士認為樹木會對公眾構成即時危險,業權人可在公眾安全的前提下先進行必須的移除工程,但須在隨後的21天內,向地政總署提交由認可人士撰寫的詳細報告,向署方解釋包括需修剪或移除的理由及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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