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警前一哥決抗辯紀律聆訊
信件批評警員 遭投訴行為失當
【明報專訊】前溫市警察局長朱小蓀(圖)因一封有關他任職局長期間,向一名警員作出批評的信件而被投訴,他亦被處理這宗投訴的警察投訴專員辦公室(Office of the Police Complaints Commissioner)下令進行紀律聆訊,但朱指會積極抗辯。
據《溫哥華太陽報》(Vancouver Sun)報道指,該報取得上述辦公室專員指派的退休法官皮菲爾德(Ian H. Pitfield)的一份臨時報告,並指似有足夠證據支持對朱的行為失當指控,因為一封信件的內容錯誤或不準確。
對朱的投訴是由警員查特斯(Christopher Charters)的父母提出;朱指查特斯在決策和工作表現上長期不佳,包括進行未經許可的追車和向調查員多次作虛假陳述,因此打算將他辭退。朱於2014年一封給審裁員的信件,嚴厲批評查特斯的表現,指他不應該當警察。審裁員並判查特斯兩項欺詐和疏忽職守罪名,但不同意辭退他,只處以停職40天。查特斯自此離開警隊。
查特斯父母向專員投訴朱在上述信件中作出有損聲譽的行為,指朱作出的評論不公正、不公平或不完整。
在審裁員對查特斯的判決中亦提及,任何來自局長的意見或證據都預期是公正、公平、完整和準確,但朱「未能達到這期望。」不過,審裁員亦提及那信件是由部門其他人準備,並稱他的批評並非針對朱個人。
辦公室曾要求皇家騎警就朱的信件是如何準備而進行審查,騎警報告指信件是經過其部門合作完成,局長簽名最終亦需負責。報告亦提到溫哥華市警工會的領導Tom Stamatakis在看過信件初稿後,曾警告朱信中有不公平和偏頗的用詞,朱雖不同意,但在最後版本中曾修改部分用詞。
皮菲爾德於裁決中指此個案應進行紀律聆訊,除非能以審前會議解決,但朱稱不會接受審前會議,指他去年退休前的紀錄毫無瑕疵,而皮菲爾德的評估是基於呈現在他面前的文件,而這屬甚為初步的裁決,「他有向我提出一個快捷、便宜和非正式的方法,在審前會議了結這事。即使這是更簡單的做法,我也不會接受,因為我知道我做了正確的事。」朱亦指,決定要提出辭退那警員是為公眾利益,若此投訴是在他當局長期間提出,他甚至會為抗辯而留在警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