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狀:實地察看安排複雜 無特定模式
[2016.06.14] 發表
【明報專訊】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實地察看有助法庭掌握現場的距離、大小等,但由於要法官、翻譯員、控辯雙方等親身到現場,安排較為複雜,以拍攝影片呈堂的方式替代則較為簡單。陸偉雄又表示,若案件被告正被還押,保安更要非常小心,以免在過程中走失犯人,即使被告正保釋外出,相信當局都要封鎖現場,以免察看過程受干擾。
陸偉雄指出,法庭實地察看無特定模式,要由法官及控辯雙方商討。
對於案件是否需要實地察看,陸偉雄說視乎案情以及控辯雙方的需要,他舉例當年轟動一時的寶馬山雙屍案,法庭也曾在審訊期間實地察看。
近年較為人知的法庭實地察看案件,是前年審訊的南丫海難誤殺案,該案法官與陪審、控辯雙方代表曾乘船前往出事海域實地察看。當時主審法官祁彥輝曾提醒陪審團察看期間不要談及案情,又說察看現場是法庭的延伸,不能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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