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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醫院2011年發生疑「紗布封喉」致命事故。香港護士管理局昨日裁決,12名被控護士中,3人被裁定專業失德,包括賴民愛(右一)、方宜(左一),吳幗敏則沒有出席。(林俊源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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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九龍醫院「紗布封喉」 3護士裁失德

【明報專訊】九龍醫院於2011年11月發生「紗布封喉」嚴重醫療事故,73歲男病人王肯構疑因協助呼吸的氣管造口被封實致死。拖拉逾4年,護士管理局今年1月起,向12名涉事護士展開歷來最多人的紀律聆訊,至昨日終裁決。當中3名曾負責照顧該病人的護士,即吳幗敏、方宜及賴民愛,被指工作水平嚴重低於標準,獲裁定專業失德。死者兒子王冰蕓認為判決公平、公正,並指下月13日局方會再審議,料屆時會有護士求情。

誤當臨時造口 疑被封致死

本身患咽喉癌的死者王肯構於2011年中在伊利沙伯醫院接受咽喉切除手術,需靠氣管造口協助呼吸。病人於11月轉至九龍醫院,但院方護士誤將病人咽喉部位的永久造口當作臨時造口,12名涉事護士被控未能採取措施,防止紗布及醫用膠紙不當地貼於咽喉部位的永久造口上,引致永久造口阻塞。

護管局﹕應專業判斷 看清牌板

護士管理局昨日就聆訊裁決,除了第一被告吳幗敏,其餘11名被告均出席。被裁定專業失德成立的3名護士,曾負責照顧涉事病人,其中第一被告吳幗敏曾協助該病人換紗布,並曾將紗布封實,她聲稱是按照伊利沙伯醫院做法,病人當時沒出現呼吸困難。被裁定罪成的方宜及賴民愛,分別被指沒有清楚查閱病人紀錄,及無採取跟進措施。

9人脫罪

餘下9名被告分別因為他們沒有處理病人傷口、非一直處理病人個案、證據不足,被判無罪。

護士管理局主席李子芬宣讀判辭時稱,被告以被伊利沙伯醫院的資料誤導、沒有相關護理指引、病人沒有出現呼吸困難等作抗辯理由。但她指出,護士不能只是依靠其他醫院的資料,應按專業作出臨H判斷。雖然病人被「紗布封喉」時,沒出現呼吸困難,但氣道受阻,或需要一段時間才出現。

李子芬表示,如涉事護士有看清牌板等紀錄,應知病人有永久造口,而非臨時造口,即不應讓紗布封口,並採取措施跟進防止病人氣道受阻塞,認為3人的工作水平低於標準,判處專業失德。

醫管局:倘停牌檢視僱用安排

醫管局表示,非常關注護士管理局的裁決,會按照既定人事程序嚴肅跟進。護士管理局若裁定停牌或暫時停牌,醫管局會檢視有關護士僱用安排。該局所聘註冊或登記護士,必須擁有註冊資格。據了解,被裁定專業失德的方宜已離職,若日後有護士被暫停牌,停牌期間須暫停職務,之後能否恢復職務,需視乎其能否重新取牌及當時情G。過往曾有護士因個人原因遭停牌,其間轉任文職工作,後來再重新任職護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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