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國星主席向華強的幼子向佑,去年9月在旺角與的士司機爭執,涉嫌恐嚇及襲擊司機,被指向的士司機稱「知唔知我係邊個」、「到目的地你就死」等,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刑事恐嚇及普通襲擊罪,昨被裁定表面證供成立。的士司機供稱,向佑當晚在車上出示回鄉卡指自己是「向佑」,又自稱「向華強個仔」,但司機不明白是什麼意思,向佑對他說其父是「全香港最大家族龍頭大佬」。 責司機拒載 回鄉卡拍臉 事主張文偉作供稱,被告向佑(28歲)與一名女子於案發當晚8時半在旺角朗豪坊上車,向佑稱要前往上環,他表示不熟路,向佑遂要求在奧海城的士站下車,當的士在一燈位停下時,向佑質疑他拒載,情緒激動地講粗口罵他,他遂將行車攝錄器鏡頭扭向車內拍攝。張又指向佑拿出回鄉卡拍打其臉,叫他看看是什麼。張供稱當時「望到係張回鄉卡,問佢乜牁N思,佢話佢自己係向佑。我唔知邊個係向佑,咪問佢咩意思,佢話自己係向華L個仔,我問佢咩意思,佢話係全香港最大家族龍頭大佬」。 張文偉指當時感到被恐嚇,人身安全受威脅,不敢再載向佑,遂把車停在一邊,其間向佑打電話並說出張文偉的全名和車牌,並說「一陣做浀A打畀你」。張指向佑其後用右手捉其頸,用左手扯下其車上的攝錄機,並打他左邊臉7至8下,他遂下車要求途人助他報警,其後又被向佑在車外打了左邊臉一拳。 辯方質疑「龍頭大佬」說法「作出來」 辯方盤問事主時稱,張文偉在現場並未向警員提及「最大家族龍頭大佬」一句,而是在其後在警署錄取口供時才提到,質疑向佑當時根本沒這樣說,而是張事後作出來「補飛」,但張否認。辯方又指行車攝錄器並沒有錄到向佑說「向華強個仔」和「最大家族龍頭」等話,張解釋是因為向佑在他耳邊細聲說,所以錄不到。 向佑選擇不出庭自辯,並傳召其女友陳妙環作供。陳供稱向佑當晚曾兩度遭拒載,事發後向佑眼角和嘴角都有受傷。案件今續,控辯雙方將結案陳辭。 【案件編號:KTCC8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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