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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府將修例助溫市推「居屋」

【明報專訊】溫哥華市議會上個月表決通過類似「港式居屋」計劃,協助中等收入市民置業,省專責房屋廳長高利民(Rich Coleman)表示省政府支持有關計劃,並且會配合溫市要求,修改《溫哥華憲章》(Vancouver Charter),讓計劃能順利推行。

溫市推出的可負擔房屋試驗計劃(Affordable Home Ownership Pilot Program),形式與香港「居者有其屋」相似,合資格的市民可以低於市價兩成的價錢購買指定物業,但根據《溫哥華憲章》,這類型的房屋計劃並非在市府管轄範圍,市府必須獲省政府同意修改憲章內容,才可以正式推出計劃。

預計明年春季完成修例

省房屋廳長高利民昨日表示省政府支持計劃構思,他已要求職員展開相關的修例工作,預計明年春季便可完成。

溫哥華市政府計劃在3年內創設300個「居屋」單位,並以低於市價兩成出售給家庭年收入不高於上限的溫市居民,「居屋」業主他日出售單位時則要遵守多項限制。另外,合資格申請「居屋」的人士必須為加拿大公民或居民、在溫哥華住滿5年,以及在溫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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