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兩名「光復元朗」示威者去年3月在元朗安寧路被便衣警察截停,分別被搜出1支及5支辣椒素噴劑。裁判官昨表示兩名被告證供不可信,裁定二人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成立,裁判官押後判刑以索取背景報告,又明言考慮判處監禁式刑罰。 被告陳耀成(34歲)和鄭偉成(29 歲)分別被控管有5瓶及1瓶噴劑,各載內含辣椒憿B二氫辣椒素及異丙醇的液體混合劑。 或被判囚 裁判官劉綺雲裁決時表示,兩名被告被警方截停的地點與示威地點只有2分鐘步行距離,他們正向發生衝突的方向走,身上被搜出有頭盔、護甲等保護裝備,認為唯一合理的推論,是被告有意圖襲擊他人,使他人身體不適。裁判官又認為,被告將噴劑放在腰包,是為了方便隨時拿出襲擊他人,符合法例對攻擊性武器的定義,被告又並非面對即時危險、沒合理辯解管有辣椒油噴劑。 官:兩被告證供不可信 裁判官又稱,6名控方證人皆誠實可靠,但兩名被告的證供皆不可信。裁判官說,被告陳耀成多次刻意迴避問題,不願承認事先知道有遊行示威,並非實話實說;另一被告鄭偉成聲稱曾4至5次食用該支辣椒油,但只能清晰交代首3次食用時的詳情,質疑他「愈近愈唔記得」,使人莫名其妙。 裁判官裁定兩名被告罪成,將案件押後至6月8日,等候背景報告再判刑,其間兩名被告還押監房看管。兩名被告另涉去年6月的蠔涌亞視舊廠房搜出懷疑爆炸品案,各被控一項管有爆炸物罪,案件將於今年10月25日預審,並已排期明年2月6日在高等法院審理。 【案件編號:TMCC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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