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在台南擔任職業軍人的林億尚,因任務編組接任營區經理補給士,他因發現自己負責保管的軍用品,沒有確實登載庫存,竟私運到營區外轉賣給商家,不法獲利21萬多元,最高法院考量他坦承犯行、繳回犯罪所得,今日依貪污罪將他判刑2年6月確定。林男是營部連上等兵,他從2012年9月起負責營區軍品需求判斷、申請、獲得、儲存、分配及超量廢舊與擄獲物資的處理,因而持有迷彩衣、迷彩褲、軍毯等軍用物品,但他發現自己負責保管的這些軍用品沒有確實記載數量,於是心起貪念欲轉賣圖利。 林男利用空閒時間,私下將軍用物品載出營區外,再由他人介紹,以軍毯一件300元、迷彩衣褲一件250元的價格,分次將近千件軍用品賣給民間業者,他因此獲利21萬7500元;台南憲兵隊接獲檢舉後展開偵查,並將林男移送地檢署法辦。台南高分院考量林男在偵查中自白犯罪,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將全部不法所得繳回;他年輕識淺、思慮不週,誤罹重典、情輕而法重,就算科處法定最低之刑也是10年徒刑,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因此將他減刑後,輕判2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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