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必瘦站美容總監與兩名職員被指向女顧客聲稱其頸部及胸部患疣,會演變成癌症,令對方先後購買共9萬元美容療程。3人被控兩項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罪受審,裁判官昨裁定案件表證成立,3名被告均選擇不自辯。控方庭上稱,不論疣會否致癌,3人的行為都構成條例所指的「具威嚇性」行為。 控方指令事主失交易決定權 構成威脅 案件押後至7月26日結案陳辭。3名被告分別為美容總監林淑麗(50歲)、區域經理劉穎賢(33歲)及治療師馮穎欣(30歲)。控方稱,事主的頸上根本沒有疣,即使真的有疣,或疣真的可致癌,被告的行為仍具威嚇性,令事主失去決定是否交易的自由。控方稱 《商品說明條例》在香港是新例,相信未有案例,會參考英國及歐盟的案例。 早前審訊時事主供稱,前年11月於朗豪坊必瘦站接受去斑療程時,林說她頸上生疣,擴散到胸部,若病變最終會「生cancer(癌)」。林稱,若許購買緊膚療程,可送她全身除疣療程。劉向事主表示疣病變會「生cancer」,馮又稱疣會長滿全身,傳染別人。事主最後花了6萬元購買療程,再以3萬元購買保養療程。 【案件編號:KTCC60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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