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八旬老翁6年前入稟高等法院,稱自1966年起佔用元朗上白泥下村一幅約2萬呎地皮,要求逆權侵佔有關土地。該土地原本由已故地產商李寶椿的兒子李兆增所有,後來已轉手予另一間私人公司。案件昨日開審,與訟雙方達成和解,但由於雙方需時草擬和解細節,法官押後至今天處理。 稱當年5000元購自鄰居 原訴人蕭炳照(81歲)於2010年8月入稟,當時被告是李兆增,後來涉案土地易手,現時被告為富名投資有限公司。原訴昨於庭上供稱,他於1951年從內地家鄉來港,居住在上白泥下村以農耕為生。1966年,他的鄰居陳強以5000元向他出售涉案土地,原訴其後在該土地上耕作。 原訴後來為涉案土地加建存放農具的草棚和用作灌溉的電泵灑水系統,又興建鐵絲網及石牆,將土地圍住;後來政府為了擴闊道路,收回部分靠近馬路的土地,更因此向原訴賠償3000元。 原訴強調,多年來從沒有人要求他繳付租金。直至2010年8月,有人突然聲稱是業主的代表,表示涉案土地並不屬於原訴,要求簽訂租約。原訴不從,並興訟提出逆權侵佔。 【案件編號:HCA128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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