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志強以「標準工時」作為研究範圍,將通識科獨立專題探究報告(IES)的題目定為「香港政府應否立法規管工時」。
經歷近一年努力,志強先做文獻資料蒐集,了解議題的來龍去脈,找出爭議焦點所在,再邀請80名在職人士填寫問卷,了解僱員一方的意見;他又邀請「茶餐廳的黃老闆」和「汽車維修中心的鍾老闆」接受訪問,從僱主角度討論規管工時的得失,然後針對勞資雙方的矛盾分析和比較,最後寫成以下結論︰
從以上的分析可見,支持及反對雙方各執一詞。從員工利益來說,規管工時無可否認會改善基層僱員的福利,有助改善貧富懸殊問題,這也是工會提出的主要理據。然而,從僱主的角度,規管工時會影響公司的營運,甚至出現盈利倒退,企業更可能倒閉。因此,規管工時問題有利有弊,本人希望政府能詳細研究及廣泛諮詢,作出惠及社會的決定。
■結論(初稿)
志強的老師看罷報告初稿,認為上述結論的寫法存在不少可以改善的地方:(圖a)
志強聽罷老師的意見,恍然大悟,於是根據上述幾項原則,重寫報告結論:
■結論(重寫)
總括而言,僱員與僱主之間在薪酬及工時的設定方面存在極大矛盾。從問卷調查得知(第4及第7題),受訪勞工多支持規管工時,認為立法可改善基層員工福利,而從訪問3可見,工會代表亦同意立法有助改善貧富懸殊問題;訪問2內容則顯示,受訪員工期望立法後家庭生活和個人健康可得到改善。
然而,從僱主角度看,訪問1已清楚反映資方對立法影響公司營運和盈利的憂慮。此外,從蒐集資料所得,不少商界和學者都擔心立法規管工時會影響企業運作的靈活度。由此可見,本議題突顯了經濟與社會家庭之間的衝突,也反映了僱主和僱員之間的矛盾。(圖b)
衡量各方觀點後,本人認為在社會矛盾日大的前提下,為顧及勞工權益,政府應該立法規管工時。然而,政府不應一刀切處理,應留有彈性,准許各行各業的勞資雙方代表自行談判,以補水、調假等方法處理不同行業面對的困難,以增加經營靈活度。因為立法規定統一工時,除了減低企業運作的靈活度,影響中小企的生存,亦可能導致工作零散化,令散工和兼職增加,最終影響僱員的生計。因此,規定標準工時後,准許各行業自訂處理超時工作的方法,較能兼顧勞資雙方需要。
經改良後的結論,明確引用問卷和訪問內容,做到「有根有據」,而且能夠運用綜合和比較技巧,以表列的形式交代正反兩方的矛盾,顯示高階思維。結論亦就不同持份者的觀點作衡量比較,針對勞資矛盾提出可行建議,並清楚和明確地回答探究題目「香港政府應否立法規管工時」,可謂立場鮮明、解說充足,符合好結論的條件。
文︰香港通識教育會副會長 黃家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