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新移民單親母與女兒於2013年底獲批啟德公屋德朗h一單位,惟單位於去年1月遭投訴無人入住。房委會22次上門家訪無人應門,水表電表顯示單位曾連續148天無用水電。房委會於同年8月終止租約,下令住客遷出單位,單親母於今年2月提出上訴被駁回。她日前提出司法覆核,聲稱為節省水電煤的費用,與女兒到快餐店做功課及食晚飯,女兒亦曾於考試期間寄居同學家中。她稱房委會的決定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等,要求推翻遷出令。
申請人為44歲的新移民單親母親陸玉嫻(譯音),答辯方為房委會。房署發言人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作評論。
連續148天無用水電
申請書稱,陸自2013年12月起租用啟德公屋德朗h德瑞樓一單位,每月租金為1410元。房委會於去年1月底接獲投訴,稱單位翻新後無人入住,遂在3月至7月展開調查。3個多月內,房署人員曾22次上門做家訪均無人應門,水表電表顯示曾連續148天無用水電。而其後於同年7月重新安排的家訪中,房署人員發現單位內的家具及電器非常新及似乎未曾使用,單位內的衣櫃亦只有小量衣物,書架上只有小量課本。
稱每天做義工送女上學 假期北上探親
申請方解釋,陸患有糖尿病、膽固醇過高及子宮毛病。她每天早上需帶12歲女兒到上水上學,之後便會在學校做義工,或到大埔及北區福利辦事處逗留至接女兒放學。女兒放學後,她為節省水電煤的費用,會與女兒到快餐店做功課及食晚飯。周六周日時,兩人則會參與課外活動而整天不在家。另外,女兒同學的母親提出,讓陸的女兒在測驗及考試期間在其位於學校附近的家留宿。而學校放假時,陸會帶女兒回內地探親,故兩人在涉事時段並不常逗留在涉事的公屋單位。
鄰居指偶有燈光琴聲
申請方稱房委會的決定忽視了陸及其女兒的住屋權利,違反《基本法》、《人權法》、《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而且房委會沒考慮陸翻新單位的成本,及兩母女被逼遷後或需入住茤苤A傷害女兒的自尊。
本報記者昨傍晚到訪有關單位,碰巧見到一女子與一名身穿校服的女童準備進入單位。記者表明身分後,女子便回答:「唔好訪問我!」兩人隨即進入單位,記者看到單位的客廳放置了一座鋼琴。有鄰居透露,涉事單位有時會有燈光,而且每月總有數天會在晚飯後聽到琴聲,相信單位有人居住。另有鄰居表示,該單位翻新後一段時間似乎無人居住,近半年則經常見到兩母女出入。
【案件編號:HCAL 87/16】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