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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2012年7月修訂《公司條例》,建議公司註冊處董事登記冊所載的董事或公司秘書等的身分證號碼及住址,將不會完全公開並讓公眾查閱。修訂引起多個新聞從業員組織、銀行及勞工團體強烈反對,政府最終在2013年擱置相關修訂。 不過,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2015年發表報告,指包括公司登記冊在內的大部分公共登記冊涉侵犯私隱,披露過多個人資料,做法「危險」,若被惡意取用會遭遇經濟損失、盜用身分等問題,甚至受跟蹤監視等私隱風險。公署當時建議先透過行政措施,如電子證書登入以識別查冊者身分,或以聲明申報查冊目的,長遠應恢復修訂《公司條例》以限制查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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