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去年於西溫一英式大宅被發現遭肢解的中國富商苑剛(圖),現有報道指,他生前涉嫌與中國雲南省前國土資源廳原廳長林耘埜曾有接觸,林去年因濫用職權和受賄而被判有期徒刑17年,於其案的判決書中,苑被指將金條交給林,以換取苑的公司在雲南的採礦權。
《省報》(The Province)報道指,據一宗有關苑的民事訴訟,他在2007年以永久居民身分來到加國,並以投資地產和沙省的農地而賺取金錢,估計高達5000萬元。不過,於林耘埜在中國被指控濫用職權和受賄案件的38頁判決書卻出現另一些故事。
判決書提及苑剛在2010年的年初曾與林會面,而苑當時是一間公司的董事。兩人在昆明一間食肆會面,席間苑要求林批准其公司的採礦權,擴展到雲南山區,苑被指將一袋有1000克金條的袋交給林,而林則准許這公司在雲南的採礦權直至2014年4月。
苑亦被指,此後他為了取得更多礦務批核而向林提供更多金條。於判決書中,苑被列作證人,並沒有被起訴。
報道又指,苑在2010年曾於溫哥華買下一間當時值500萬元的物業,他除了擁這大宅外,他亦在卑詩擁有不少資產,包括一個私人島嶼和一間值1400萬元而空置的桑拿斯(Shaughnessy)別墅式物業。
在2015年5月2日,於西溫一英式大宅內,苑剛被發現遭殺害並分屍,一度有指他被肢解成100件,當年他42歲。豪宅的登記業主是苑剛的表親,在案發當年,苑的表姐夫曾被警方拘捕。
據報,林耘埜於1958年於福建出生,曾任雲南省文山州委常委、州委秘書長、文山州人民政府副州長和雲南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等職,落馬前為雲南省國土資源廳原廳長。
據《新華網》報道,林因濫用職權和受賄而在去年7月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7年,並被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人民幣)。法院審理查明,於2008年至2011年,林擔任雲南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分管全省礦產資源礦政管理工作期間,濫用職權,違規審批轉讓文山州某鎢礦採礦權、違規審批轉讓玉溪市某鉛鋅礦探礦權和違規審批變更玉溪市某鉛礦探礦權勘查礦種為磷礦,導致國家財產損失共1.11億多元。另查明,在2007年至2014年初,林利用擔任文山州副州長、雲南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的職務便利,先後收受他人送給的現金、金條、手表等財物,並為其謀取利益。其中,收受人民幣及按人民幣折算的財物共值2196.6萬多元,收受港幣及按港幣折算的財物共值79.66萬港元;另外收受7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