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聯邦政府將於周四提出民眾期待已久的醫助死亡法案﹐倡權團體呼籲聯邦政府﹐預先向最高法院申請﹐審核醫助死亡新法是否符合人權憲章﹐免得重症或垂死病人打官司﹐勞民傷財﹐上庭挑戰新法例。
另一方面﹐美聯社周三引述加拿大高級官員的說法﹐指渥京政府的醫助死亡法例不允許非加拿大人申請醫助死亡。
也就是說﹐美國人和其他國家的公民不能到加拿大安樂死。
不少相關利益團體預計﹐聯邦政府在周四提出的醫助死亡法案﹐總會有人挑戰﹐人們不是嫌它不足夠﹐就是說它過分。
自由黨國會議員、國會醫助死亡法案特別委員會聯合主席奧利芬特(Rob Oliphant 圖)說﹐最好的做法是向最高法院提交醫助死亡法案﹐在人們挑戰新法前做好功課﹐研究它是否符會人權憲章。
他說﹐這是「複雜議題﹐加拿大大抵從沒涉足的領域」。
加新社上周報道﹐新法預計採納的措施﹐沒有委員會2月建議那麼廣泛。
新法預計不會允許確診為退化症、心智能力受損的人預先申請醫助死亡﹐例如失智症患者﹐也不會擴大權利﹐推及所謂的「成熟未成年人」。據說聯邦政府也會採取審慎態度﹐新法不會觸碰精神病患者的醫助死亡申請。
醫助死亡法案回應最高法院去年的裁決﹐法院認定加拿大醫助死亡禁令侵犯個人受憲章保障的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權利。
法庭下令聯邦政府制訂醫助死亡新法﹐2016年2月6日是最後期限﹐但最後期限延長到6月6日。新法承認﹐人們不能承受身心痛苦﹐而有能力清晰表達意願﹐有權尋求醫助死亡。
加拿大死有尊嚴組織(Dying With Dignity Canada)行政總監戈庫爾(Shanaaz Gokool)說﹐他們「真正關注」的是﹐政府看來有意提出相對限制多的法律﹐「歧視多個群組」。
他說﹕「如果他們要看年齡﹐而非能力﹐撇除一些群組。如果他們要撇除一些人﹐因為那些人有某種疾病﹐而那些病症會損害心智能力﹐那麼他們的選項不會多。」
戈庫爾說﹐在那樣的情況下﹐人們會上法庭挑戰法例。更可行的辦法是﹐在法案通過後﹐盡快提交最高法院審核。
假如聯邦法庭提出的法案﹐在6月6日前仍未頒布為法律﹐加拿大就沒有監管醫助死亡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