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溫哥華市政府計劃推出房屋計劃協助中等收入市民置業,形式與香港「居者有其屋」相似,市府計劃在3年內創設300個單位,並以低於市價兩成出售給家庭年收入不高於上限的溫市居民,而「居屋」業主他日出售單位時也要遵守多項限制。另外,合資格申請「居屋」的人士必須為加拿大公民或居民、在溫哥華住滿5年,以及在溫市工作。
溫市議會下星期三會就有關計劃表決,可是就算動議獲通過,溫市仍然需要省政府修改《溫哥華憲章》(Vancouver Charter)的相關條款,才可以把「居屋」計劃落實。
溫市府的報告指出,溫哥華樓價上升的速度驚人,市內一般居民根本無能力負擔。報告指,溫市東區的柏文過去25年上升了280%,但人均薪酬只是增加了7%,這種情況特別影響計劃首次置業的市民。
溫市參考了全球多個城市的可負擔房屋計劃後,推出一個可負擔房屋試驗計劃(Affordable Home Ownership Pilot Program),模式類似香港的「居屋」,幫助中等收入的市民置業。市府初步決定在3年內創設300個單位,其中一半是為家庭而設的兩至三房單位,以解決市內大型柏文單位不足的問題。市府計劃向發展商批出提高興建密度的准許證,以換取單位業權,再以低於市價出售。
但是「居屋」計劃設有多項條件。在收入方面,開放式和一房單位的家庭年薪上限不可高過67,540元,同時只提供給從未置業的單身或沒有小孩的家庭申請;而兩房以上單位的年薪上限是96,170元,業主必須與小孩同住,若能證明申請時所居住的地方空間不足,則可豁免首次置業的限制。
除此之外,「居屋」申請人必須是加拿大公民或居民、在溫哥華住滿5年,以及在溫市工作,申請人不能把「居屋」出租,亦必須先獲得銀行批出借貸,並支付最少5%首期。另外,獲批「居屋」的申請人,必須完成修讀「買家教育課程」(home buyer education course)才可以購入單位。當「居屋」業主日後想售出單位時,溫市政府亦會參考其他城市的做法設立限制,以保障制度不會被濫用。
至於市府如何把「居屋」定價,報告提出「居屋」可低於市價兩成出售,以一個市價50萬元的單位為例,「居屋」價會降低至40萬元。報告又指出,業主的房屋開支,包括房貸、地稅、管理費等,不應超過家庭每月收入的35%。
溫市政府亦計劃把「居屋」的行政及管理權交給信譽良好的機構,負責審批申請、協助買家申請借貸、監察住戶是否遵守規定等,並需定期向市議會匯報。
溫市議員鄭文宇表示,有關計劃已經構思多年,希望能夠紓緩溫市的居住問題,而市議員雷建華則表示,「居屋」計劃不但能協助市民「上車」,更可以鼓勵他們定居在溫哥華,有利於社區發展。
有關動議將會在下星期三表決。若動議獲得通過,市府職員便會開始籌劃細節,包括向公眾和業界人士如發展商、加拿大按揭及房屋公司(CMHC)和借貸銀行進行諮詢。
不過,由就算市議會通過計劃,也要省政府答應修改《溫哥華憲章》,市政府才能合法地推出「居屋」計劃,預計修改憲章需時最少8個月。
省社區、體育及文化發展廳長法斯本德(Peter Fassbender)昨日被問到會否修改《溫哥華憲章》時表示,並未看過溫市政府的「居屋」報告,又指這是一個複雜的問題,需要進一步討論,現階段不適宜作過多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