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昨公布私營醫療機構規管諮詢報告,並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將市民最關注私院服務「提供報價」規管範疇改為「提供服務費用預算」,報告又提議成立「處理私營醫療機構投訴委員會」,監管範圍由私家醫院擴展至日間醫療中心及在法團組織管理下的診所,在立法過程中,政府會檢討擬議罰則的適用範圍和水平等。有病人組織認為「提供報價」在合約法上具約束力,同時擔心私家醫院以「提供服務費用預算」為藉口,只為醫療費用做預算幅度,令病人難以估計所需支付的包底費而難作決定。政府預計2016/17年度就有關建議展開立法程序。
料下年度展立法程序
關注病人權益組織指出,之前的諮詢文件有明確訂明私營醫療機構的罰則,如私院非法營運最高罰500萬元,但今次政府報告卻沒有,令人擔心條例草案出台時「會否因此而放鬆」(見另稿)。
食物及衛生局於2014年12月就改革現行規管制度諮詢公眾3個月,共收到296份意見書,包括238份個人和58份團體意見,市民相當支持政府對各類私營醫療機構作更全面規管。市民亦普遍支持政府建議的19個規管範疇,涵蓋機構管治、機構標準、臨H質素、收費透明度和罰則五大類別。
19範疇建議 市民普遍支持
報告指出,市民認為諮詢文件所用的「進行高風險醫療程序的日間醫療機構」和「在法團組織管理下提供醫療服務的機構」名稱過於複雜,政府於是提出修訂,建議簡化為「日間醫療中心」和「在法團組織管理下的診所」(即連鎖醫療集團診所)。
政府亦提出另一修訂,將市民十分關注的醫療檢查程序及非緊急治療手術收費報價這規管範疇,改為「提供服務費用預算」。政府消息人士說,「有關規定的政策目標,是要求私家醫院就整體收費總額提供合理的參考而非明確的報價,只供病人考慮」。
「預算太彈性 病人更難預算」
本身是律師的香港病人政策連線主席林志釉認為,報價與預算兩者都具彈性讓醫生調整費用,但後者更具絕對彈性。在合約法上,前者具約束力,病人在收到報價後可較安心作決定,後者彈性太大,擔心私院為醫療費做出預算幅度如「手術費由10萬至20萬」,難作預算。
其他修訂還包括政府會探討成立一個獨立的「處理私營醫療機構投訴委員會」,監管範圍除私院外,亦會擴大至日間醫療中心及連鎖集團診所,委員會將獲授權處理這3類機構在服務層面未能解決的投訴。關注病人權益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認為,這可彌補現時投訴私營醫療機構制度之不足。
政府消息:擬立法訂明罰則
政府表示,隨後的立法過程中,會審慎檢討擬議罰則的適用範圍和水平。政府消息人士說,法例會將罪行條款例如無牌經營、阻礙調查等明知故犯行為寫得清楚。法例亦會訂明其他懲罰措施,包括在什麼情G下暫停服務,甚至撤銷牌照等,以及處理違反其他規管要求的行為,如違反實務守則等,以彌補現時規管私營醫療機構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