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昨日,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原政委、汕尾市公安局原局長馬偉靈(副廳級,圖)涉嫌受賄一案在佛山中院審理。在共計14項的指控中,馬偉靈被控受賄合計超過500萬元。庭審現場馬偉靈當庭翻供,否認了大部分的控罪。 案件至下午4時許結束,並未當庭宣判。 公訴機關指控,馬偉靈利用職務便利,幫助身為槍擊案犯罪嫌疑人的時任汕尾市人大代表蔡智勸逃避刑事處罰,並於2013年年初收受蔡智勸港幣130萬元。 據悉,馬偉靈是廣東潮陽人,今年53歲。1987年開始進入省公安廳工作,歷任辦公室副主任、治安局綜合處處長、法制處處長、禁毒局政委等職;2010年5月開始擔任汕尾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2013年6月調回廣東省公安廳交管局擔任政委。2013年底,馬偉靈協調武警、邊防、公安等3000名警力,「清剿」涉毒嚴重的陸豐市博社村。掃毒後,時任汕尾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陳宇鏗因受賄庇護毒販落馬,其曾任馬偉靈的副手。隨後陳宇鏗在受審時,舉報了馬偉靈。 根據陳宇鏗的舉報,紀委隨後將馬偉靈抓獲,並且指控馬偉靈利用擔任汕尾市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等職務的便利,為鄭傳斌、鄭純業、陳俊鵬、蔡智勸、王仁孟等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們財物人民幣90萬元、港幣201萬元、美元29萬元、澳幣5萬元,價值人民幣23萬元的家具一套、價值人民幣 25萬元的象牙一根,價值人民幣6.3648萬元、1.8萬元的金塊各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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