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6日加新社電)超過1,000人在6年前的多倫多G20峰會期間被警方拘押﹐他們周三贏得集體訴訟權﹐可以控告警方和其他人。
安省上訴庭周三批准這宗集體訴訟申請﹐法庭說﹐多份報告分析G20峰會問題﹐僅作出無約束力的建議。
上訴庭裁定﹕「原告尋求的方案﹐包括一項聲明﹐承認集體訴訟案訴訟人的憲章權利受侵犯﹐並且作出賠償﹐是修正行為的更有力辦法。」
G20峰會在2010年6月一個周末舉行﹐超過1,000人在峰會期間被捕或拘押。有人說﹐在加拿大歷史上﹐那次峰會是侵犯民權的其中一宗最嚴重案例。許多人在臨時拘押中心扣留﹐拘押中心的條件惡劣﹐幾乎所有人在24小時內獲釋﹐警方沒提控罪。
律師吉萊斯皮(Eric Gillespie)回應安省上訴庭的裁決﹐表示集體訴訟案能夠「保護全體國民的基本自由」。另一名律師艾爾森(Kent Elson)說﹐法庭受理這宗集體訴訟案﹐機密警方文件、錄影帶或要公布﹐展示現場實況﹐為「警政帶來積極改革」。
目前不清楚﹐這宗集體訴訟案何時聽證﹐但審訊可能在幾個月後展開。
多倫多警方希望上訴庭否決集體訴訟程序﹐兩個低等法庭已處理該案。兩個法庭反對集體訴訟﹐但分區法庭推翻原審法庭裁決。
上訴庭說﹕「重要的是要記得﹐警方不能拘押幾十人﹐希望其中一人是他們認定參與犯罪活動的人。」
集體訴訟案的原告代表是古德(Sherry Good)和泰勒(Thomas Taylor)﹐古德與幾十人在傾盆大雨中被警方圍困在市中心路口﹔泰勒代表還押東端拘押中心的人。兩人追討賠償﹐希望法庭裁定多種賠償——錯誤逮捕、拘押﹔侵犯憲章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