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漁農自然護理署兩年前評定6幅郊區「不包括土地」不適合納入郊野公園範圍,但未有交給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委員會(下稱委員會)討論,就轉交城規會。有環保團體成員早前入稟提出司法覆核,指漁護署犯錯,要求推翻署方決定。高院昨日展開聆訊,前助理署長沈振雄指出,曾就「不包括土地」與署長多次開會討論,但沒有留下任何會議紀錄。 申請人陳嘉琳為「保衛郊野公園」成員,答辯人為漁護署轄下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管理局(下稱管理局)。 申請人的代表大律師指根據條例,管理局總監(由漁護署長兼任)有責任保護郊野公園,在拒絕將海下、白臘、鎖羅盆、田夫仔、北潭凹及土瓜坪的「不包括土地」納入郊野公園範圍前,須諮詢委員會。政府則認為不論條例的立法原意為何,條例沒有這要求。 「禶|由朝開到晚」 已退休的時任漁農署助理署長沈振雄出庭作供,申請人一方質疑,署長在決定拒絕將「不包括土地」納入郊野公園範圍前,沒有依賴2011年提及的準則。 沈不同意,指署長特別關注「不包括土地」事宜,2013年底曾多次與部門開會,當時的評估已有遵照2011年的準則,但因為「禶|由朝開到晚」,部門沒有做會議紀錄的習慣。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L 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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