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急症科醫學院院長何曉輝醫生指出,醫生確認病人死亡之前有多個程序,包括必須確認病人昏迷,沒有呼吸,心跳停止,心臟監察器亦呈現直線顯示病人沒有心跳,若病人沒有使用心臟監察器,或有時心臟監察器的電線會鬆脫,醫生需要察看儀器有沒有問題,同時會手觸病人頸部動脈及手腕脈搏,確認脈搏停止跳動,瞳孔放大,對光沒有反應,才會在排板上確認病人死亡及簽命作實,交由護士處理遺體。 他稱,若公立醫院護士未等醫生簽字確認病人死亡,便擅自處理「遺體」,直呼是「違法行為」。 醫生﹕法例沒授權護士確認死亡 他說,法例上沒有授權護士可取代醫生位置確認病人死亡,即使主診醫生當時很忙,要等上一個鐘才能到病房確認病人死亡,護士也不能越權自行急荋擦艣憿u打包」,最低限度也要有名初級醫生去確認病人死亡,他認為此事難以理解。他又指,醫生簽死亡文件前須排除20條關於死因研究庭的問題,確定沒有其他致死理由。 衛生服務界立法會議員李國麟指事件不可接受,沙田醫院須交代清楚,「無論病人需不需要搶救,都必須要有一個合資格的醫生在場,最後證實病人certify(證實死亡)。證實之後,一連串的行動才會展開,醫生要簽署文件說明病人真的過世了,才會安排家屬瞻仰遺容,再打包送去殮房」。 有服務老人及內科病房的資深前線人員表示,每間醫院的處理程序不一,但在病人未獲醫生證實死亡下送往殮房的做法不常發生,「就算醫生真係唔得閒繁ertify,我]等到(遺體)凍晒、硬晒都等囉,一定要醫生寫隻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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