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兩名分別任職跟車工人和倉務員的青年,聲稱一時貪玩,誤以為「撞鬼」能帶來好運,趁夜深到天水圍民德路後山,用鐵棍疰a150個載有附近3條村原居民先人骸骨的金塔,其中一人更在金塔上小便。二人早前承認刑事疰a罪,昨日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官:清明節村民點去拜祭? 被告林嘉樂及邵俊偉(均20歲),各自呈上3份求情信,其中由其母親撰寫的求情信皆指自己管教不好,邵的母親更自稱為「失敗的母親」。兩被告皆在求情信中稱對於犯案令家人受傷害感到內疚,望法庭給予機會。 裁判官判刑時稱,兩被告同樣由母親獨力照顧,二人母親對兒子干犯罪行都非常自責,甚至責怪自己貧窮。裁判官認為被告母親不應自責,指兩被告已是成年人,應明白需要尊重先人,尤其邵父已經過身,應明白後人對先人的懷念,質問兩名被告:「噚日(周一)清明節,村民點去拜祭?」 裁判官警告兩被告,若未能完成社會服務令,有可能被判入勞教中心。控方原要求法庭下令兩名被告賠償約33萬元,惟裁判官指被告沒有經濟能力支付,終未有頒下賠償令。 【案件編號:TMCC3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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