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已故《明報》前副總編輯、著名食家龍國雲(筆名陳非),1999年與好友竹戰期間疑心臟病發去世,享年63歲。沒有立下遺囑的他留下逾1300萬元遺產,並一直由遺孀管理。陳非兒子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母親,指去年要求母親交代遺產詳情及分配遺產,但一直未獲回應,認為母親違反遺產管理人職責,要求法庭聲明母親只以信託形式代他持有遺產,並下令母親交代及分配遺產。 原訴人龍瀚波是陳非的兒子,被告葉潤培則是陳非的遺孀,亦是原訴人的親母。根據入稟狀,陳非於1999年8月29日去世,當時他並沒留下任何遺囑。原訴一方指出,陳非的遺產至少包括西灣河太安樓及o魚涌金舫大廈各一個單位、渣打及琤芼行戶口內的款項、匯豐銀行保險箱內的財物,以及匯控、長和、世界華文媒體、東方報業集團、上海實業控股等上市公司的股份。根據高院授予的遺產管理書,陳非的遺產於2000年底約值1369萬元,並向政府繳交了173萬元遺產稅。 涉兩單位存款股票 入稟狀續稱,根據《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第4條,包括原訴人在內的陳非子女,均有權繼承陳非的遺產。原訴人於2003年1月接受被告的建議,同意把原訴人享有的遺產交由被告管理。直到2015年6月6日,原訴人欲中止有關安排,並透過曾陳胡律師行於同年7月和8月兩度發信予被告,要求被告交代遺產詳情及帳目,包括遺產數額、開支、累算利息及債務。原訴一方亦要求被告交代原訴享有的遺產份額,並將之分予原訴人。 要求母交代分配遺產不果入稟 原訴一方稱上述信件均無法派遞予被告,被告亦沒回應原訴的要求。原訴一方遂興訟控告被告,指她未有交代遺產詳情及分配陳非遺產,亦未有妥善地管理遺產,違反作為遺產代理人的職責。 【入稟編號:HCA8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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